案例一:“实木雕花门”并非全实木
【案情回放】:市民李先生到家居市场交付定金500元,订购张某经销的9套广州某品牌实木雕花门。双方签订协议,约定“按样制作”及“以上9套实木雕花门全部用花梨木制作”,每套价格2860元(包括门套、送货到家、包安装)。张某出具订货单,载明李先生订购门的规格尺寸,李先生付清了全部货款计25740元。李先生在收到木门时提出异议,认为张某交付的不是约定的全部由花梨木制作的实木门,而是花梨木板贴面的杉木插接门。李先生向家居市场及市消协投诉,但调解未成。李先生接收张某交付的9套木门后诉至法院,要求商家赔偿损失11000元。
【处理结果】:经法院调解,双方对9扇实木雕花木门的价格达成一致意见,每扇门2000元,李先生支付的总货款25740元,由被告张某退还7740元。现有的证据无法证明被告构成欺诈。被告从2005年9月18日后未经销过原实木雕花(花梨)门即“全花梨木制作”门,故原告不可能在被告处看到“全部用花梨木制作”的门面样品。其次,从广州厂家出具的通知和徐州经销处出具的证明看,在原告购买9扇门时全实木花梨门的市场价格约为8000元,被告作为以营利为目的的个体工商户不可能仅以2860元的价格销售给原告。
【点评】:消费者在购买木门时,一定要对木门的材质确认清楚,以免出现货不对板的情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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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二:木制门不按合同要求做
【案情回放】:市民孙先生投诉,自己与某木门厂签订定货合同,购买该厂生产的木制成品门。交货时发现,这些木门颜色不均、钉眼明显、雕花粗糙,质量未达到双方所签订合同中规定的要求。孙先生立即与厂家进行协商,但厂方负责人态度恶劣,多次协商未果,延误了新房装修工期。孙先生强烈要求厂家退回其所交订金5000元,或将产品在原协定总价款中减3000元出售,但厂方没有回应。孙先生于是向工商局进行了投诉。
【处理结果】:工商执法人员通过向厂家负责人了解情况和到生产现场实地调查,证实孙先生所述情况基本属实。经过多次调解,双方达成共识,由被诉方九都新韵木门厂退回申诉方孙先生所交订金5000元,双方自愿解除所签合同。
【点评】:厂商没有按照与消费者所签订的定货合同要求履行义务,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。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44条规定,“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,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,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,以修理、重作、更换、退货、补足商品数量、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。消费者与经营者另有约定的,按照约定履行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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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三:新居未住木门缩水
【案情回放】:张先生特意找到一家专业的装修公司装修新房。可让张先生没想到的是,才过了两个月的时间,新房里的4扇实木门就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裂缝。张先生意识到自己家的实木门可能存在质量问题,立即联系了装修公司。打了好几次电话后,装修公司终于派来一位木工师傅来查看。木工师傅认为张先生家的4扇实木门裂缝是由于气温和湿度原因所致,不属于质量问题,只做了简单的修理。
修完了没过几天,张先生又发现了裂缝,而且还有横向缩水变形的情况,门框与门中间出现了和手指头一样宽的缝隙。于是,张先生又找到装修公司,这次他们先是推脱,说最近活儿多忙不过来,等过几天不忙了再去看看。可是过了一个多星期他们也没来,再打电话他对方干脆就说他们也没办法了。无奈之下,张先生只好到工商局投诉。
【处理结果】:工商局的有关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表示,这种现象属于实木门的质量问题。装修公司应该承担责任,对张先生进行赔偿。最终,在工商局工作人员的调解下,装修公司同意退还张先生部分实木门装修费7000多元。
【点评】:提醒广大消费者,装修前一定要向商家查询、核实其提供产品的质量合格证等有关证件,以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,一旦出现问题要马上向有关部门投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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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四:木门材质违约案
【案情回放】:消费者孙先生在某装饰城豪利门业购买室内门,价值31500元。当木门送到验货时,孙先生发现该木门与所订合同的木门不符。孙先生当时定的是实木门,到货时发现是实木加三合板,明显的货不对板。于是孙先生拒绝收货,同时向工商局进行投诉。当地工商分局接到投诉后,立即联系装饰城负责人及消费者了解情况。发现确实是商家把门弄错了,孙先生合同明确写明订购的是实木门。
【处理结果】:经过工商局调解,当事双方最后达成协议,商家退还孙先生全部货款31500元。
【点评】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一百零七条,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,应当承担继续履行、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。消费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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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五:不买木门定金休想退,测量也要收费
【案情回放】:消费者林先生在建材市场看中了一款价值2000多元的木门,觉得款式和价格较为合意,就怕自己所说的尺寸,销售商做得不合适。可销售人员说,如果喜欢可以先交定金,他们会派师傅上门量尺寸,尺寸如果不合适就退钱。有了这份“口头承诺”林先生放心地交了200元的定金。次日,师傅上门量尺后,说林先生实际提供的尺寸与他所测量的尺寸有很大差距,比较费料,需要多加300元钱。林先生一听就不愿意了,当时他测量的时候也是非常认真的,虽然说能够有差距,但是不会这么大。林先生打算放弃此订单,把他的意图跟师傅一说,师傅说派人出来量尺也是需要成本的,200元的定金不能退,就当做量尺费了。林先生打电话给经销商,对方竟然说师傅所说是“合理”的要求,要不就继续按照师傅的尺寸把门做了,要不200元就当做量尺费了事。林先生见自己解决不了这个问题,就将此事投诉到南关岭中心市场所消费调解中心。
【处理结果】:工商人员对情况进行调查后表示,销售人员在对林先生做出承诺的同时,应该告知其量尺费需要付费,或者什么情况下说免费测量的,而她并没有尽到告知义务,所以消费者可以拒付。最后,在工商人员的协商下,销售人员返还给林先生200元定金。
【点评】:定金与订金之分,消费者也要注意区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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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六:华鹤门业成功维权获赔40万
【案情回放】:据了解,法赛德家具厂从2008年开始生产销售侵犯华鹤集团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木门产品,款式多达十几种,并且销售范围广泛,各地经销商达49家,并采取低价等不正当竞争策略,给华鹤木门在全国的合法经营造成了巨大冲击,对各地经销商的销售均造成大量经济损失。华鹤木门烟台经销商拿起法律武器,率先状告法赛德家具厂侵权,经过一年多的维权之路,华鹤集团维权案最终得到公正的判决。
【处理结果】: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民事调解,判决太原市万柏林区法赛德家具厂和经销商立即停止生产、销售侵犯华鹤相关设计专利产品行为,赔偿华鹤集团相关经济损失40万元,并立即退出市场。
【点评】:家居建材行业内的“拿来主义”由来已久。将其他厂商优秀的设计拿来稍加改动,用低廉产品价格牟利,是不少作坊工厂的生存之道,同时也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。而越是出名的家居建材生产商,被“山寨”的可能性就越大。华鹤木门维权案,是木质门行业首例知识产权侵权案件,标志着中国木门行业的专利维权意识已经上升到一个全新高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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